一名新巴司機去年駕駛970號巴士期間,快速行駛及無故響號,被控危險駕駛罪。裁判官將危險駕駛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,案件押後下月判刑。
37歲被告張浩然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。裁判官嚴舜儀稱,被告去年9月6日在彌敦道,先後兩次無雙手握軚盤,向巴士兩邊的警員舉中指及無故響咹,無專注路面情況和無合理調節車速、車距;被告舉中指宣洩情緒,和駕駛巴士無關係。
裁判官指,幸好當時無發生突發情況,不至於危險駕駛,但被告無專注駕駛,故改為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。
至於被告牽涉同日另一項,在薄扶林不小心駕駛,被裁定罪名成立。法官指被告行為潛在風險不可忽視,會考慮停牌,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