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政報告提出逐步取締劏房,訂立新概念「簡樸房」,認證合規格劏房。房屋局今天(27日)公布具體標準建議,包括面積至少有86呎,樓底2.3米,必須有窗戶和廁所等,方案下周一起(12月2日)展開公眾諮詢,出租無獲認證的分間單位,或「簡樸房」獲認證後被發現未符合標準,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。
方案明年2月10日結束諮詢 簡樸房樓底至少2.3米
房屋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,建議「簡樸房」內部樓面面積不能少於8平方米,必須有窗戶和廁所。
為了杜絕「閣樓房」和「樹屋」等不適切居所,樓底最少要有2.3米。規管方案下月2日至明年2月10日諮詢。
現時約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,政府粗略估計約有三成的單位需較大規模的改建以滿足「簡樸房」最低標準,餘下約七成的單位預計可透過較簡單執修符合最低標準。
出租不合標準單位 最高罰款30萬 監禁3年
為加強阻嚇作用,將針對以下違規行為訂立罰則:
(一)出租沒有獲有效寬限期的分間單位,或沒有獲認證為「簡樸房」的分間單位
(二)出租獲認證的「簡樸房」後被發現未符合最低標準
業主、二房東須負刑責
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,業主和將單位進一步出租的「二房東」,都須負上刑事責任。如在登記制度下,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,可能會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。房屋局局長會獲賦權就「簡樸房」規管制度下的罪行巡查、搜證、執法和檢控等。
「簡樸房」規管設上訴機制
政府建議「簡樸房」規管制度設上訴機制,當業主不同意房屋局局長所作的決定或書面指示時,可透過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。上訴委員會委員可包括建築測量工程專業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等,確保有平衡、獨立的第三方意見。
原文網址: 簡樸房|業主、二房東出租不合標準單位 最高罰款30萬 監禁3年 | 香港01 https://www.hk01.com/article/1079717?utm_source=01articlecopy&utm_medium=referra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