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修例禁止煽惑他人投白票,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,法例只針對公開組織等行為,個人如何投票不受規管。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,修例沒有邏輯問題,舉例指自殺沒有違法,但鼓吹別人自殺就有刑責。
政府修例,建議任何人在選舉期間,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、投白票或廢票,最高可判囚三年。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,修例是回應人大的決定,市民不用大驚小怪。
湯家驊:「若不是公眾活動,我剛才舉例,如三兩知己在巴士站、地鐵站或酒樓高談闊論,應該不會干犯。(若在社交媒體公開自己已投白票,是不是在公開環境分享自己看法?)一般而言若談自己的事,不是一個公眾活動,應不受規管,但一切都要由法庭決定,你有多公開、意圖是否希望公眾受影響。」
修例後,呼籲投白票會違法,但個人投白票就不受規管,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,邏輯沒有問題。
立法會議員(九龍東)謝偉俊:「自殺本身不是犯法,但若我鼓吹別人自殺。另一例子是賣淫並非犯法、一樓一鳳沒有問題,但你經營就有事,所以投白票與組織人投白票是兩回事。」
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評估,修例或令更多人投白票。
羅健熙:「我認為這是極度本末倒置。我認為有些人會你越限制我做,我就更加要做。」
羅健熙又指,修改選舉制度,選民無力感增加,預料未來投票率會較前年區議會選舉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