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年十一未經批准集結案十人認罪 四人正服刑另外六人須還柙

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,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,除正服刑的四人,其餘六人申請保釋候判被拒,法官預計下周五判刑。

因其他案件被判監的黎智英、李卓人、何秀蘭、梁國雄,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,其他被告亦先後抵達。

十名被告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,其中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和何俊仁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吳文遠和蔡耀昌另外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除正在服刑的四人外,律政司提出撤銷其餘六人的保釋。

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,決定拒絕六人的保釋申請,全部人須還柙。散庭時有公眾席人士不滿結果,多次高叫口號反對。

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求情,預計下周五判刑。